一、参保险种:
(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农民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新的医疗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在职员工只要交了综合医疗保险,就会自动绑定由单位扣缴生育保险,无需再单独申请生育保险。
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单位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应填写《深圳市企业职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申请表》并附参加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
户
员
工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33元,最低基数1940元)
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8.5%
6.5%(其中0.5%为地方补贴)
2%
不满45周岁的未退休人员,5%计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5.6%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8.05%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2008-3-1新规定)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13%
13%
13%
以单位员工的月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
深
户
员
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特区内1000元,特区外900元)
医疗(任选一种)
综合+地方补充
8.5%
6.5%(其中0.5%为地方补贴)
2%
不满45周岁的未退休人员,5%计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5.6%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8.05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2008-3-1新规定)
与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样。
住院+地方补充
1%
0.8%(其中0.2%为地方补贴)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33元)
农民工医疗
12元
8元
4元
失业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单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新规定:综合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有所提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深圳“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举例)
对深圳职工而言,社会保险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劳务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一、非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区外最低工资900。此前为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50)
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
二、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60%即1940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
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详见:深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须知(缴费比例表)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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